南京邮电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处汇率核算办法
为满足我校涉及外汇业务的管理及报销需要,进一步方便全校师生的外汇报销,完善外汇报销的管理制度和核算流程,提高我校财务管理水平,根据相关规定,由国际处、财务处联合制定本核算办法。
外汇核算总体分为有人民币交易记录和无人民币交易记录两种形式,具体情况见细则补充。请提供以下材料:
1、有交易记录,且能提供对应人民币结算金额的,按照实际产生的人民币核算。
2、无对应人民币结算金额的,请老师自行查询交易当天(出国补助,按出国期间)的中国银行外汇牌价(https://srh.bankofchina.com/search/whpj/search_cn.jsp)公布的汇率,打印截图。财务按照中行折算价核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