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发〔2017〕32号 |
关于开展2017年南京邮电大学优秀教学团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0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教学改革,开发教学资源,推进教育创新,加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推进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相结合,发扬传、帮、带的作用,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附件1),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优秀教学团队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按照《南京邮电大学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二、推荐名额
序号 | 单位 | 推荐名额 |
1 |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 4 |
2 | 电子与光学工程学院、 微电子学院 | 4 |
3 |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 网络空间安全学院 | 3 |
4 | 自动化学院 | 1 |
5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2 |
6 | 物联网学院 | 1 |
7 | 理学院 | 2 |
8 | 地理与生物信息学院 | 1 |
9 | 现代邮政学院 | 1 |
10 | 传媒与艺术学院 | 1 |
11 | 管理学院 | 2 |
12 | 经济学院 | 1 |
13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14 | 人文学院 | 1 |
续上表:
序号 | 单位 | 推荐名额 |
15 | 外国语学院 | 2 |
16 | 教科院 | 1 |
17 | 海外教育学院 | 1 |
18 | 体育部 | 1 |
19 | 通达学院 | 1 |
总计 | 31 |
三、材料提交要求
(一)任课教师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南京邮电大学优秀教学团队申报表(2017版)》(附件2)一式一份,并提供申报表中所列教改项目与成果证明、科研成果证明、发表的教改论文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一套,按团队申报材料装袋。《申请表》中“五.1科研项目”须科研管理部门鉴定盖章。
(二)各学院(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由学院遴选推荐,经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以学院(部)为单位于2017年11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和《南京邮电大学2017年“优秀教学团队”推荐汇总表》(附件3)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行政南楼342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jwc-jsfz@njupt.edu.cn。联系人:陈嫒琳,电话:85866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