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发布者:臧力发布时间:2016-02-29浏览次数:32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南京邮电大学青年以自愿为原则组成的院级青年群众组织。协会接受南京邮电大学管理学院分团委的直接领导和南京邮电大学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的指导。在国家宪法和法律以及各项方针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通过组织和指导本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全面提高青年素质,为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作出贡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本协会设主席一名、秘书长一名、副主席两名。下设组织管理部、社会服务部、实践部、外联部、宣传部、心理保健部六个部门,每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

第三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大会的主要职责有:

1.听取和审议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修改本协会章程;

4.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四条  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参会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主席团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主席团权限:

1.执行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的决议;

2.筹备召开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

3.向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决定主席团的吸收或除名;

5.决定执行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领导本协合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7.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8.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三章  人事活动

第七条  组织管理部日常工作:

1、制定本协会日常运作的规章制度、志愿者守则。

2、处理协会开展日常活动所涉及的文字材料。写新闻稿、管理资料档案,主要有协会的收发文件、交流材料、活动资料、工作周报、协会成员人事档案等。

3、负责本协会的经费管理,并做好相应的账务记录。

4、组织本协会全体大会、部长级会议的召开、物资的采购。并做好相应的会议记录。

第八条  社会服务部日常工作:

1、主要致力于组织开展校外一切与志愿者有关的一切义工活动,提高协会的整体参与度。

2、协助其他部门进行校内的有关活动。

3、定期与校外义工活动点的联系,以便及时掌握相关的志愿活动消息。

4、组织与管院兄弟社团及其他院校青协进行志愿者活动。

5、组织与其他高校的交流,进行志愿活动。

第九条  外联部日常工作

1、负责本协会的资金来源,保证协会的正常运行。

2、组织与各院系青协等兄弟社团以及各大高校社团的交流与合作,保持良好的合作。

 第十条  宣传部日常工作

1、以海报、新闻报道、音像材料、网页新闻发布等的方式,积极开展对外宣传,树立本院良好的青年志愿者形象,扩大校内外影响。

2、主管协会的新媒体的日常发布以及重大事宜或活动的发布,进行网络的宣传,扩大青协在校园的知名度。

3、负责本协会举办活动的现场拍摄工作,并进行后期的删改,保存。

4、活动的前后期宣传工作,包括横幅的悬挂、传单海报的粘贴等。

 第十一条   实践部日常工作:

1、主要负责校内基本的日常活动。

2、在延续往年青协特色活动的基础上不断加以创新,增强特色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力。

3、协助其他兄弟部门顺利地举办活动,

4、积极响应社服部举办的校外志愿活动。

第十二条    心理保健部日常工作:

1、开展心里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

2、平时积极协助其他部门举办活动。

3、负责协会内部日常事宜的沟通与交流。

 

第四章 人事制度

第十三条  每次活动从注册志愿者中征集活动志愿者。

第十四条  学期制的在本协会某一部门固定担任职务的志愿者为本协会干事。

第十五条  干事的招募:每学期初面向全校注册志愿者公开招募,择优录取。同时兼顾个别录取,鼓励特别有热情和能力的同学随时提出申请加入。

第十六条  干事的考评: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十七条  干事的辞职:干事辞职须提前一个月经组织管理部向主席团提出申请,并处理好活动交接工作之后,经主席团讨论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视为离职。

第十八条  主席的产生、辞职:如遇特殊情况,主席辞职或离任,则由主席团提出任名单或部门部长自荐,经主席团会议讨论审核批准暂代,直至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召开选取出新一届主席团成员。主席辞职须向团委相关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离任。

第十九条  部长产生、辞职:部长在每学年结束前,由该部门公开选举,经主席团同意后,担任该部门部长一职。如遇特殊情况,部长辞职或离任,则由该部门其他部长推荐或由主席团提出继任名单,经主席团审核通过。部长辞职须提前一个月经办公室向主席团提出申请,并处理好活动交接工作之后,经主席团讨论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视为离职。

 

第五章 注册志愿者管理

第二十条  本协会采取注册志愿者活动制。凡承认国家志愿者章程和本协合会章程的,有志于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的并符合志愿者基本条件的本院在读青年学生,在本协会注册,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均成为注册志愿者。

第二十一条  注册志愿者在注册后一学期内未参加任何志愿活动,自动取消注册志愿者资格。若毕业离校,则永久转移至离校注册志愿者名单。

第二十二条  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权利及义务: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学习、交流、校外义工活动及其它各项活动并按时按量完成下达的任务。请求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帮助解决在进行志愿者活动中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进行监督。宣扬协会宗旨,维护协会声誉,扩大本协会影响,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纯商业性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注册志愿者服务证明:

   南京邮电大学管理学院分团委授权发放南京邮电大学青年志愿者服务证明,志愿者服务证明内容为志愿者的基本资料及参与志愿活动的内容、地点、服务时间以及时数。志愿者参加志愿活动,以小时为单位,由管理学院志愿者协会记录,每学期末进行统计。

第二十四条  奖励标准:

    主要依据志愿者的活动记录、事迹材料等,将在每学年期末授予优秀志愿者等荣誉证书。

第二十五条  处分办法:

  志愿者行为违反志愿服务宗旨,违反本管理办法各项规定的,协会将适当提出批评教育,并保留进一步处理的权利;情况严重者,协会将在谨慎考察后上报分团委备案并予以相应处罚。

 

第六章  资产管理财务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1.共青团南京邮电大学管理学院分团委拨款;

2.社会捐赠;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协会的经费使用范围为:

    维持本联合会正常工作运转;需要特别资助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在社会公益及社会保障范围内的特殊资助。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账目负责:

    由组织管理部部长担任财务总负责人,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如有重大变动须知会理事会。原则上协会主席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协会报账须持正规发票由经手人、财务负责人和主席三方签字,写明用途后,方可报账。由组织管理部部长负责设立账本,账本须账目清晰,票据齐全。每笔收支应准确记入账本,并注明相关事宜。协会经费与账本结余应一致。关于不可报销账目要求票据齐全。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理事会汇报财务情况,并于每学期末向理事会报告学期财务情况及经费收支情况,并在青年志愿者大会上作年度财务报告。

第二十九条  管理标准: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协会主席团换届之前必须接受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考评及奖赏制度

第三十条 最佳部门:

    通过各部门之间一周的活动以及每周交予组管部的周报内容质量进行评比,部门之间互评,每周进行一次最佳部门的投票,每学期末进行票数统计,从而选出一个最佳部门(即每学年评选两次)

第三十一条 优秀部员:

    各部门每周评选出自己部门的优秀小部员,利用周报进行名单的上交,每学期末进行最后的推选,各部门两名(每学年评选两次)

第三十二条 协会之星:

    协会之星在优秀部员的基础上进行选拔产生,是作为整个协会表现力最强最优秀的部员的奖励,每学期末评选两名

第三十三条 协会骨干:

    每周评选一名协会骨干(在各部门正副部之中),周报制度下每周进行评选,学期末累计票数,每学期评选一名(每学年两次)

第三十四条 优秀志愿者:

    协会举行校外志愿服务活动时,协会内部以及协会之外表现积极者,授予本协会“优秀志愿者”称号

第三十五条 奖励:

    协会内部各种优秀评比都给予协会颁发的证书或奖状,本着志愿者协会志愿性的原则,不颁发各种物质奖励

第三十六条 考评制度:

1、要求外联赞助活动以及每次例会到场参与度达到60%,由组管部进行考评

2、各部门活动执行度由组管部考核,包括活动效果以及活动的频率完成度

3、经过会议已经确定部门活动频率,附最低要求:社服部一月一次;实践部一月一次;心保部一月一次;组管部一学期两次全会、一次联谊;外联部赞助一学期4000;宣传部一学期一次),作为考评参数。 

第三十七条 考勤制度:

1、正部:上述三点考核不合格取消正部当学期评优资格

2、部员:一学期5次没有参加部门例会以及全体例会并且不进行请假的;部门例会迟到5分钟超过6次经部长善意提醒后没有及时改正态度的,劝退;劝退组管部记录上报

3、部门:部门进行最后选举时,确保竞选人数在招新人数的25%

第三十七条 周报制度:   

    各部门每周进行周报整理,并与每周六上报给组管部,周报中的评选内容先反馈给主席团,主席团给出每周周报的建议,之后由组管部整理总结以后反馈给各部门(周报附录标明参与干事作为考核参数)

 

第八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程序,由院分团委、校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协会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协会主席团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院团委核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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