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发2009-45】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创新标兵评选办法

发布者:李宏伟发布时间:2016-02-09浏览次数:288

校学发〔2009〕45号

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创新标兵”评选办法

 

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开展学生创新竞赛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个性发展,不断提高校园文化品位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

校有关文件精神,决定每年10月评选一次“创新标兵”奖,旨在表彰和奖励在科技竞赛与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一、参评对象

具有南京邮电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参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江苏大学生文明公约》、《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技活动,动手能力强。

3、积极参与各类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活动,有团队协作精神,能积极带动周围学生学习技能,钻研科学知识。

标兵候选人除具备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中两条:

①已获发明专利授权,排名第一;

②参加省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作品验收优秀;

③曾在国家级学科竞赛(如电子设计、数学建模、挑战杯等)获一等奖或以上;

④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一篇以上的论文,并被SCI或EI收录。

⑤获得自主个性化学分50分以上。

三、评选办法和程序

1、个人申报

由申报人如实填写《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创新标兵”申报表》并提供获奖证书、论文原件等证明材料,报本学院审核。

2、学院审核

申报人所在学院要对申报人的学籍、作品、完成情况、获奖情况等予以审核,确认符合有关要求后,报学生处。

3、专家评审

竞赛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学校专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每年评选名额不超过10人。

4、学校审批

评选结果公示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四、表彰奖励

1、凡被授予“创新标兵”称号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证书并进行表彰。

2、凡被授予“创新标兵”称号的学生,可直接推荐免试攻读南京邮电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

五、附则

1、如发现获奖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行为或道德品质不良等,取消荣誉称号和保送硕士研究生资格。

2、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