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在各级科技竞赛中获奖学生的奖励办法

发布者:李宏伟发布时间:2016-02-12浏览次数:563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全面素质培养,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协作精神,激励我校学生在国际、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科技竞赛中努力拼搏,为学校争光,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由教育部、省教育厅举办或学校认可的国际、全国和全省大学生科技竞赛中获奖的我校本、专科学生。

二、奖励标准

1.国际级大学生科技竞赛:

特等奖:2500元

一等奖:1500元

二等奖:1200元

三等奖:1000元

2.国家级大学生科技竞赛:

特等奖:2000元

一等奖:1000元

二等奖: 800元

三等奖: 600元

3.省级大学生科技(含单科)竞赛:

一等奖:600元

二等奖:400元

三等奖:200元

  对于在一年内获得同类竞赛多个等级奖的学生,按最高等级奖奖励。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