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学生的全面素质培养,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协作精神,激励我校学生在国际、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科技竞赛中努力拼搏,为学校争光,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由教育部、省教育厅举办或学校认可的国际、全国和全省大学生科技竞赛中获奖的我校本、专科学生。
二、奖励标准
1.国际级大学生科技竞赛:
特等奖:2500元
一等奖:1500元
二等奖:1200元
三等奖:1000元
2.国家级大学生科技竞赛:
特等奖:2000元
一等奖:1000元
二等奖: 800元
三等奖: 600元
3.省级大学生科技(含单科)竞赛:
一等奖:600元
二等奖:400元
三等奖:200元
对于在一年内获得同类竞赛多个等级奖的学生,按最高等级奖奖励。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